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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纳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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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2
【实施日期】 2005-1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纳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政办〔2005〕112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 《伊犁州直纳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伊犁州直纳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 为表彰在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富州”,尽快跨入全疆发展快车道目标中依法经营,照彰纳税,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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