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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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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5〕9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蔬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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