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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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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5-1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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