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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人发[2005]314号
【发布日期】 2005-12-07
【实施日期】 2005-1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5]3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该项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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