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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核技术工业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计字〔2005〕503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核技术工业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
国科发计字〔2005〕503号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科技厅:
  你们分别报送的相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国家核技术工业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2005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见附件)。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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