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05年版)》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税发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等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在简并发票种类、提高防伪性能的基础上,对地税发票样本进行重新修订,现就《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05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地税发票样本”)的使用、管理及新版地税发票印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地税发票样本的使用说明 1、新版地税发票样本原则规定了我省地税发票的种类、规格、使用范围、版面设计要求等事项,是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发票定点印刷企业鉴别、设计、印制地税发票的范本,不得翻印和对外发放。 2、除少数单位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印制其自行设计式样的具名发票外,各地印制、使用的发票名称、规格、内容、字体、字号、印色等均应与新版地税发票样本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统一规范内容。 3、新版地税发票样本收录的地税发票按行业和用途分共10大类59种;涉税管理凭证2种。少数地区确因业务需要增加新的发票种类或新的发票品种的,须报经省局批准。 4、地税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蓝色。有权批印发票的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发票的版面金额或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5、普通手工版发票按每本25份装订;定(限)额100元以下的也可按每本50份装订;税控收款机专用卷式发票分每卷100份和1000份两种。 6、为便于识别和监督,地税发票的左右上方分别印制了涉税举报电话、“12366”和地税字样,并在票面上的显眼位置用红色字体套印了“本发票限于××××年12月31日前填开使用有效。”的警示语。地税发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税务机关批印次年度的12月31日。 7、为改进发票防伪措施、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新版地税发票采用物理防伪技术与高科技印制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伪措施印制。其中,普通手工版发票(发票联、抵扣联、收据联、证明联、换票联,下同)采用38克彩色纤维加无色荧光水印纸印制;定额发票(其中:浙江省定额统一发票套印团花底纹)、单联式电脑打印发票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采用60克彩色纤维加无色荧光纤维双胶纸印制;多联式电脑发票采用彩色纤维加无色荧光纤维无碳复写纸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红外荧光金光红防伪专用油墨印制;发票票面右上角的“地税”字样采用温变防伪油墨印制,除税控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发票联、抵扣联、收据联、证明联、换票联)用长短波无色红外信息荧光防伪油墨套印税徽和“×××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采用新的发票防伪措施后,各市、县(市、区)地税局鉴定发票真伪所需的智能信息鉴别仪由省局统一配发,发票防伪用品由省局票证管理中心统一供应。 8、新版地税发票的编码、号码及其字体、规格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省局集中印制管理的发票的编码由省局统一编排和维护,各地不得擅自更改行业发票编码的内容和顺序;企业具名发票的编码按权限由各地自行编排和维护。 二、地税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地税发票和涉税管理凭证的具体名称及使用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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