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具体种类包括:(1)《企业会计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3)《勘察设计企业会计报表》;(4)《运输(交通)企业会计报表》;(5)《工业企业会计报表》;(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