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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1
【实施日期】 2005-1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种类
  财务会计报表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具体种类包括:(1)《企业会计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报表》;(3)《勘察设计企业会计报表》;(4)《运输(交通)企业会计报表》;(5)《工业企业会计报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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