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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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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注建[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9
【实施日期】 2005-12-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按照《关于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建设部第374号)要求,现将注册建筑师有关执业资格注册问题通知如下: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审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
  一、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二、 行政许可条件
  凡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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