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订,又经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用通讯方式通过,并已报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备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9日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地方税协组织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规范会费收取使用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照《中国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