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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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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税协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1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修订,又经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用通讯方式通过,并已报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备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19日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地方税协组织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规范会费收取使用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按照《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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