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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已被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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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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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 王众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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