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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事业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05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事业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现将《济南市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事业审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规范。
 

济南市审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济南市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事业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行政府资金集中结算的行政事业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所有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结算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等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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