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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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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7号)
【发布日期】 2005-12-03
【实施日期】 2006-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77号)
(1994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2月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2月3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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