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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注册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通知》相应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备好申报材料后,由单位核准、盖章、汇总并统一报送。市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由相关管理部门收齐后送省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送窗口。
  三、申报受理时间
  窗口受理时间:2006年2月6日至3月1日。
  四、其他
  1、书面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复印。
  2、窗口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编:510060,联系电话:83754269,联系人:李明。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一月九日

 

建设部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5]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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