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工商市〔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1-24
【实施日期】 2006-0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工商市〔2006〕21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执业经纪人管理工作,规范经纪执业注册行为,市局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几年来经纪人执业注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并经2006年1月2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沪工商市(2001)219号印发)以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商市(2002)151号)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执业经纪人的执业注册管理,规范经纪执业注册行为,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纪执业注册,是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市执业经纪人进行注册并核发《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经纪执业证书》)的行为,亦称执业经纪人的执业注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