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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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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圳市不发):
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注册税务师行业日益发挥着协税、护税的重要作用,降低了征纳成本,减少了税收风险。作为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是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关键。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支持,规范发展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责任。为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加大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力度
 (一)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重视发挥注册税务师协税、护税,服务国家、服务纳税人的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服务于纳税人,又服务于国家,具有涉税鉴证与涉税服务的双重职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家的利益。注册税务师行业是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绝不能把它看成可有可无,更不能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要切实把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工作摆上税务机关的议事日程。按照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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