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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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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2006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测办[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全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已经结束。按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一些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需要在2006年内进行注册。为了做好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2006年测绘资质证书年度注册工作,国家测绘局不再统一组织注册。
  二、对于甲级测绘单位的注册,国家测绘局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符合注册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原因、处理意见及《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1份)报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复核后,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单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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