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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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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03-03
【实施日期】 2006-03-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注协[2005]74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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