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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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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正在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执业规范、行政管理、业务范围等重大问题,都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方针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办法》,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优化执业环境
  (一)认真学习宣传《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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