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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0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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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7
【实施日期】 2006-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200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动态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与监督,促进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成都市 200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的时间、对象
  1、年检注册时间:2006年度成都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从4月26日开始,5月31日结束。通过年检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省厅按规定予以公告。
  2、年检注册对象:(1)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在蓉分所。(2)持上年度注册有效《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3)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工作人员(局级领导干部除外)。(4)持有上年度注册有效证照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年检注册的程序
  1、县(市、区)司法局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按规定要求完成年检注册材料,并对其进行检查、考核,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检注册登记表内签注是否同意注册或暂缓注册的意见后将材料报市政府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暂缓注册”的,各区(市)县司法局应向市局报送文字材料说明原因及理由。
  2、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材料报市政府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初审,并由市局律师工作处负责检查、考核。
  市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暂缓注册”的,应向市局报送文字材料说明原因及理由。
  3、各区(市)县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因无律师执业而被“暂缓注册”一年以上的,司法局应向市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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