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637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西班牙海博莱生物大药厂等3家公司申请注册的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等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美国先灵葆雅动物保健公司的鸡传染性喉气管炎活疫苗(LT—IVAX株)在我国再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产品的监督检验按照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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