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项中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②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2年。 ③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④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7年。 (2)技术业绩: ①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为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投入使用。 ②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③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④获得2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⑤获得3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3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