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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6
【实施日期】 2006-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项中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②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2年。
  ③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④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7年。
  (2)技术业绩:
  ①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为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投入使用。
  ②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③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④获得2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⑤获得3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3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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