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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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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6〕100号



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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