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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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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06]25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8
【实施日期】 2006-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25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管理,我部定于今年5月开始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指导原则和目的

  换发注册证书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的是:通过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进一步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数据库管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增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责任,促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水平提高,为全面建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信用体系奠定基础。

  二、换证范围与条件

  (一)换证范围 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范围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条件 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满足《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的其他注册条件。

  三、换证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www.cein.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换证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并将换证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换证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受理换证申报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申请换证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换证条件,在换证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并在每批申请换证受理截止日后20天内,将申请换证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部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接收申请换证申报材料和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对申请换证的电子文档,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版进行受理、初审,形成《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后上报。

  (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上报的申请换证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对申请换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五)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收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上报的申请换证审查意见后,将审查意见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完成换证审批手续。

  (六)对准予换证的人员,由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统一到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四、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换证申报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

  (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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