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xx诉林xx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叶x,男,1986年9月8日出生,经商,住xx省xx市xx区xx镇xx村61号

被告:林xx,男,1980年1月7日出生,农民,住xx省xx县xx镇xx村桥亭路3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3月10日,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共计借款人民币55万元,当时言明暂时周转几天就归还,但被告借款后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未归还该借款。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市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叶x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