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积极)或不存在(消极)

(2)给付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财物,作为,不作为)

(3)变更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者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