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庞某是同胞兄弟,二人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性。二人的父亲去世时,留下遗嘱,将一块贵重玉佩留给二人。陈某长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玉佩平时就由庞某收藏。2008年,庞某做生一意借了一大笔钱,而后未偿还,债权人郑某将其告上法庭。庞某输了官司后,还是未支付钱款,债权人郑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告之法院庞某有一块价值可观的玉佩。陈某得知后,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X X X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 X市X X区X路X号,电话:X X X XX X X X
请求事项
庞某与郑某纠纷一案,业经X X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玉佩实际上是归申请人与庞某共同所有之物。贵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刊,特提出异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庞某是同胞兄弟,二人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块贵重玉佩给我们。由于申请人长年在外地打工,很少回家。玉佩平时就由庞某收藏保管。庞某的债权人郑某得知庞某处有有玉佩,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贵院接受郑某的申请,正在对玉佩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侵犯玉佩其他共有人(即申请人)的所有权。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评估、拍卖程序,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某
xx年x月x日
附:父亲陈某的遗嘱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