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5日上午7时许,李某到小区的早市买菜,途经一胡同的时候,没注意到身后有车来,于是没有躲闪,致使差点被车撞到。那车上的司机刘某下车后把李某按倒在地就拳打脚踢,致使李某多处受伤,而后刘某逃之夭夭。后李某住院治疗多日,并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某为此遭受较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李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市xx县x路x号,电话:xxxxxxx。
被告人:刘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 x 市x x县x路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150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2000元、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600元、法医鉴定费200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26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5月25 日上午7时许,我到xx小区的早市买菜,途经一胡同的时候,没注意到身后有车来,于是没有躲闪,致使那车差点撞到我。那车上的司机刘某下车后把我按倒在地就拳打脚踢,致使我多处受伤,而后他逃之夭夭。此场景可由目击者孙某和王某证实。之后,我被孙某和王某送至某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脑震荡、
肋骨骨折、头面部皮肤裂伤 、下颌骨骨折、牙齿松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在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已花去医疗费15000元,护理费2000元、伙食费1200元、营养费2000元、交通费600元。另外,由于我住院不能去上班,出院后还在家休息治疗了30天。因此误工66天,误工费共计5000元。
由于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较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光天化日之下,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另外,被告人刘某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证人孙某,女,xx市xx县x路x号,电话:xxxxxxx。
证人王某,男,xx市xx县x路x号,电话:xxxxxxx。
(2)x x县法医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结论一份。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
2008年8月9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相关证据复印件x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