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与赵某某因在集市上争摊位发生纠纷,范某被赵某某打成重伤,可是,在赵某某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范某认为赵某某根本不具备缓刑条件,于是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请求。
抗诉请求书
请求人:范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x省xx县xx乡xx村,电话:xxxxxxx。
请求人于xx年x月x日收到xx县人民法院(xx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因为该判决内容适用法律错误,对被告人赵某某的量刑畸轻,特请求抗诉。
事实和理由如下:
xxxx年x月x日,被告人赵某某与我因在集市上争摊位发生纠纷,他把我打成重伤,有法医鉴定为证,并由当场目击者蒋某、刘某等多人可以证明。可是,被告人赵某某拒不认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从该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悔罪表现,而本案被告人赵某某,连犯罪都不承认,更谈不上悔罪表现了,其根本不具备缓刑条件,可是,xx县人民法院却对他宣告缓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请求贵院迅速提出抗诉,以纠正xx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请求人:范某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