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盗窃了赵某的笔记本电脑一部,卖出后得人民币2000元。后陈某在其家人的感召下,去公安局自首坦白,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回。在审讯中,由于审判员张某再三追逼,说陈某是个惯犯,还说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陈某听信了张某的话,为了从宽判刑,就胡说曾经还盗窃过一部诺基亚N97手机。最后认定陈某对盗窃罪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陈某感觉上了当,不仅没有考虑其自首情节,还判得很重,于是提起了上诉。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某,男,33岁,汉族,xx省xx市xx区人,xx厂工人,住xx市xx街xx号。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xx)刑普判字第xx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对于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诉理由:
上诉人于xx年x月x日盗窃赵某的笔记本电脑一部,卖出后得人民币2000元。后此事被我家人知道,便劝我去自首,在家人的感召下,我去公安局自首坦白,并主动将赃款全部退回。在审讯中,xx法院审判员张某再三追逼,说我是个惯犯,决不曾只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定还有很多曾经盗窃过的事件还没有交代,如不交代,就要从严判处;如果彻底交代,保证从宽处理、不判刑或者只判很轻的刑。我听信了张某的话,为了从宽判刑,我就胡说我曾经还盗窃过一部诺基亚N97手机。谁知我一“交代”却说我是供认不讳,罪行严重,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我所坦白的盗窃过一部诺基亚N97手机是假的,是根本没有的事,是在审判员张某的诱惑下才编造的。只有盗窃笔记本电脑一事才是真的,并且事后我还自首坦白并积极退款了。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对我的自首情节予以考虑。
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依法改判,对于上诉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某
xx年x月x日
附:1.上诉状副本二份;
2.张审判员审问我的庭审记录,请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