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日,钱某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孙某借取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钱某没有还款,经孙某多次催讨,钱某还是以种种借口不还钱,甚至出门躲避孙某的追讨。于是孙某决定将钱某告上法庭,在起诉前,孙某得知钱某有10万存款,为了防止钱某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以后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孙某欲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钱某10万元的银行存款。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xxxx年x月x口出生,汉族,住所地:xx市xx县x路x号,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钱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市xx县x路x号,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中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被申清人于2002年5月1日,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我借取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被申请人没有还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竟拒不偿还。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被申清人10万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本田汽车一辆(车牌号xxxxxx)作为申清财产保全的担保。
被申请人钱某的银行存款账号:xx银行,NO.xxxxxxxx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某
xx年x月x日
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