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自其2004年5月6日进入公司工作,公司就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其多次要求均被拒绝。后公司要求孙某自己每月支付400元,以为其办理保险之用。孙某拒绝了此违法要求。月底,孙某被开除。于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某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市xx县x路x号,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市xx县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董事长;联系电话:xxxxxx。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0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2000元;
3、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一次性赔偿申请人5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4年5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06年7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400元,以为申请人办理保险之用。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将申请人开除。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孙某
xx年x月x日
附:申请书副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