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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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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导游擅自改变行程,旅行社应否承担责任?

案情回放

某旅行社组织20多人去北京旅游。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擅自将游长城的行程改为第三天。就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游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规定双倍赔偿长城门票。而旅行社则称,双方合同中已有声明:“旅行社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经协商有调整行程的权利。”只愿意原价返还长城门票,拒绝赔偿。于是双方发生争执,引起诉讼,
   专家点评

从表面上看,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的直接原因的确是由于不期而至的大雪属于不可抗力。但实际情况是,只要导游按原预定计划履行合同,不擅自改变行程,完全可以再大雪到来前完成游长城的计划,避免这起纠纷。游长城计划的被迫取消是导游违反规定人为造成的,擅自改变行程构成了违约,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旅行社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调整行程的权利”的声明。这样的声明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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