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
本合同经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
承租人 | 全称 | 出租人 | 全称 | ||||||
地址、电话 | 地址、电话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船舶资料 | 船名 | 总舱容 | 吊杆数 | ||||||
船籍港 | 载货吨 | 空载吃水 | |||||||
总吨/净重 | 舱口数 | 满载吃水 | |||||||
货名 | 件数 | 包装 | 重量(吨) | 体积 (m³) | 价值 (元) | ||||
起运港 | 受载期限 | 装载期限 | 滞期费率 | ||||||
到达港 | 运到期限 | 卸船期限 | 速遣费率 | ||||||
运费 | 费用结算方式 | ||||||||
特约事项和违约责任 | |||||||||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2.规格:长17厘米,宽2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