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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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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路货物运单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价、规费的有关规定。


  月度运输合同号码:      货物交接清单号码:      编号: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约定装船日期:       年  月  日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约定运到期限: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费用结算方式:

银行、

账号

银行、账号

应 收 费 用

发货符号

货名

件数

包装

价值(元)

托运人确定

承运人确定

运费计算

费目

费率

金额(元)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m³)

重量(吨)

体积(m³)

费率(元/计费吨)

金额(元)

运费

总计

大写:

核算员:

收款章:

合计

特约事项

复核员:

装船日期: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运送时间: 月 日 时

                  船舶签章

收货人签章:

年 月 日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水路货物运单说明:  

1.水路货物运单一式六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收费后

第二份(托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

第三份(承运人解缴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

第四份(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

第五份(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

第六份(提货凭证)起运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舶--→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到达港港口经营人--→到达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2.水路货物运单的抬头均印刷或填写承运人名称。

3.水路货物运单第六份用厚纸印刷,其余五份均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分别为: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联为黑色。

4.危险货物运单第六联用红色纸印刷。

5.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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