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李某某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张某某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合作投资经营四季青婴童市场婴童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的创业投资婴童项目,认同其市场前景,投入相应资金共同创业,并同意以甲方为投资主体注册成立经营店面或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初期总投资额100万元(即壹佰万元整),双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60万元(即陆拾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60%;乙方出资40万元(即肆拾万元整),占出资总额的40%。双方投资人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公司设立的银行账号。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以及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合作期间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作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清算后按相应出资额返还。
第三条 事务执行
双方商定甲方为企业的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代表企业订立各项合同协议;(2)对企业重要事务的管理;(3)经营销售企业产品、购进企业所需货物;(4)审批支付企业的债权债务。
双方商定乙方负责门店日常事务的管理。其权限是:(1)负责门店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2)负责客户资料的建立,经营帐册的编制实施;(3)协助企业负责人拓展业务;(4)共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合作期间,原则上不得转让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确需转让,须经对方同意;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共同投资人在企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投资中抽回出资额。甲乙双方需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企业发展投入, 按投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双方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等由双方另行确定。
双方禁止以企业名义进行私自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企业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并禁止共同投资人加入其他投资人参与企业股份和投资。如违反相关条款,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其他
本合作协议为5年,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本协议经共同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地点:杭州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