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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及司法解释(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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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5-11-16
【审批日期】 2015-11-16
【修改会员】 18805787677
【修改原因】 新的司法解释公布实施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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