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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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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09-05
【审批日期】 2013-09-05
【修改会员】
【修改原因】
《公司法》对该案由有若干规定,以下两点需予以注意:(1)除非另有约定,无论对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的依据都是股东实缴的出资,而非认缴的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约定时,才可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即可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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