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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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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13
【审批日期】 2013-11-13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顶顶顶

◆因社会保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其与福利待遇纠纷的不同。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虽然都是社会保障的有机组合,但也有一定的区别:(1)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指过去和现在是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一劳动者,旨在保证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获得的基本劳动生活需要的一种制度,因此,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活  力和创造力的劳动者;社会福利则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其中包括对鳄寡孤独、盲聋哑残、精神病人以及其他需要帮助和保护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2)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受保的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保险费,并以此作为其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即受保者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社会待遇的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其体现的是部分义务对应全部权利的关系;在社会福利中,各种福利设施是部分免费,部分实行

低收费,福利生产则需要收益者付出劳动代价,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减免税待遇。(3)保障水平不同。由于劳动者是城乡居民家庭中支撑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柱,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保障水平就不能仅仅是对劳动者本人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而是往往要考虑到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及劳动者本人的生活水平;社会福利往往只能照顾到受益者本人,目的是减轻受益者的家庭负担。(4)保障的目标和手段不同。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其采取的是投人—返还式的与就业关联的手段,社会福利的目标则是提高生活质星,其采用的是普遍性的按人头发放的手段。

◆社会保险争议的民事解决途径主要包括民间调解、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依据双方自愿原则,在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社会保险权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的社会保险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巧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适用本案由时,还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者迟交社会保险费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而不应适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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