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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及构成特征(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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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19
【审批日期】 2013-11-19
【修改会员】 18805787677
【修改原因】 格式调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象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就不属于诈骗罪,而构成贷款诈骗罪等其他罪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是外在表现形式,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刑法条文的规定是一个基本概念,实际执行中需要根据各地、各个时期的具体规定执行,办案人员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各个时期的司法解释以及当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文件执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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