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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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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2
【审批日期】 2013-11-2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当官的人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对于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的,如灾区行使管辖权确有困难的,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清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一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一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死亡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产生同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有一定的顺序限制,法定顺序是: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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