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案助手 >> 民事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历史版本)
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历史版本)
【字体:
【修改日期】 2013-11-22
【审批日期】 2013-11-2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东方红荣v

《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九十三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