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案助手 >> 民事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适用本案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适用本案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字体:
【修改日期】 2013-11-22
【审批日期】 2013-11-2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方不方便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是国内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二是涉外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

  对于国内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管辖问题,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国内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参照涉外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管辖规定,即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比较合理。

  对于涉外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