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应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申请撤销国际仲裁裁决案件的管辖,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应当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