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