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股东出资纠纷的不同。新增资本认购纠纷针对的是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情形;而股东出资纠纷针对的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