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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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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5
【审批日期】 2013-11-25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复合风管

◆因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实践中,对于行使知情权的股东同时又是公司董事的情况,依据《公司法》规定,应当以股东名义提起知情权诉讼。此外,股东请求委托他人查阅公司有关档案材料,或者公司未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公司建立的相关档案材料虚假或者丢失,股东起诉请求公司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建立并提供给股东查阅的,适用本案由纠纷。如公司没有法律或章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义务的,股东主张知情权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不适用本案由纠纷,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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