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系基于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故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提起的诉讼,故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合同纠纷”案由中的三级案由“合伙协议纠纷”的不同。合伙协议纠纷为一般性的合伙纠纷适用案由;而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应理解为特别规定即合伙企业内部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计纠纷适用本案由,其他合伙组织形式的财产份额纠纷则适用“合伙协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