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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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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5
【审批日期】 2013-11-25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tytyiyt

◆关于申请破产和解案件的管辖,与前述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相同,参见“269.申请破产清算”中的相关部分。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法律制度包括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在适用本案由时,一定要明确的是,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材料明确为对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而非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应当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在司法实践中,和解协议草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财务状况说明。(2)债务承认。(3)债务清偿的方式和期限。(4)确保执行和解协议的措施。和解协议草案只是债务人申请和解时提交的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评价的各项和解条件,并不妨碍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期间对和解协议草案予以适当的变更,以使和解协议草案的内容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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