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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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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5
【审批日期】 2013-11-25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ststes

◆追收非正常收人纠纷系有关债务人财产权利的纠纷,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应由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是否属于非正常收入,应从以下几个标准出发予以认定:(1)同行标准,即参考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同等职业的收入和待遇,来认定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是否过高。(2)企业经营标准,即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认定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的收人是否过高。(3)职业收人标准,即参考本企业职工收入标准来确定管理层的收人是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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