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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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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5
【审批日期】 2013-11-25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问任务3他

 ◆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在适用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严格把握公司法人格否认适用的条件:(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2)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对人。(3)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如滥用公司人格回避合同义务、滥用公司人格造成公司形骸化等。(4)股东滥用行为造成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一可以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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